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需要填写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个人信息;与申请人有关系的一名或多名亲属的基本信息;要求落户的地点城市;申请的具体理由;所管辖的各级部门的审批意见等内容。户口办理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一、常住户口的概念是什么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如果涉及户口迁移的,公民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将常住户口迁出原公安派出所管辖区的,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落户时还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二、需要分户立户的情况有哪些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居住,需分户、立户的,持有下列材料直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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