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孩子享有代位继承权,要根据继子女本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来确定。如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的亲生子享有代位继承权。
一、代位继承的范围介绍
我国法定的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等。
二、遗嘱继承人为什么要放弃继承的遗产处理
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3、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中直系血亲的情况有哪些?
代位继承中属于直系血亲的情形有: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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