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交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一般按照成交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征收。
契税,一般应在签订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其应纳金额=成交价×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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