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法”修正草案增订闭锁公司专章
时间:2023-06-09 10:45:28 1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台行政院会今日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闭锁公司专章,未来需要以技术或劳务出资的公司,科技新创企业,都可申请登记为闭锁公司,可吸引岛内外创业者在台湾设立公司。

闭锁公司最大特色是赋予企业较大自治空间与多元化筹资工具,有更弹性的股权安排,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并在章程载明有股份转让限制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台经济部表示,闭锁性公司因企业规模变大,股东人数扩张至50人以上,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变更为非闭锁的股份有限公司,但需办理变更登记,回归公司法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未变更者将被要求限期改善并按次处罚,情节重大可命令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小企业若觉得非闭锁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不合用,非公开发行公司也可变更转换为闭锁性公司,但需经全体股东同意,目前有15家企业都适用。

为因应新新创企业需求,闭锁公司有诸多弹性的利多好处,包括可引进无票面金额股制度,并由公司自行选择实行票面金额股或无票面金额股,同时允许透过章程规定,发行复数表决权特别股、对于特定重大事项有否决权的特别股设计。

另为强化股东投资效益,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半年分派盈余一次,为增加筹资工具,闭锁性公司除私募普通公司债外,也可以私募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的公司债,增加多元筹资工具。

毛某某表示,有关建立创新经济与网络经济环境的相关法案中,目前第三方支付专法已通过,股权型群众募资不需修法,有限合伙法草案也送至立法,这次闭锁性公司修正是年轻人创新经济与网络经济所需要的法令规定,希望能在台立法院尽快通过。他指出,公司法的修正是基于网络经济与创新经济需要,国际间也以各自的方式寻求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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