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等等。
违背民事法律行为造成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
下列收养关系会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