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女能否要求分割宅基地
1、注意宅基地的性质和保障功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因此,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均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当然的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另外,要注意考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障农村户的每一名成员的居住、生存有宅基地可以使用。
2、要综合审查各种情况,如宅基地获得时家庭成员的情况,出嫁女是不是当时的家庭成员,如果宅基地登记在父(或母)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父母遗留的。在这种情况下,该出嫁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遗产继承,从而得到父母遗留的部分房产。该出嫁女得到了部分房产,从而也就得到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遇到了国家征地拆迁,该出嫁女可以和她的兄弟一起分享拆迁利益。
3、重点审查现有宅基地的现状形成的原因。如果宅基地登记在父(或母)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父母遗留的,而是该出嫁女的兄弟建造的。在这种情况下,该出嫁女不能必然分割、得到宅基地。理由是宅基地不是遗产,该出嫁女不能继承父母遗留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没有遗产可以继承;如果该出嫁女嫁到了外村,她就丧失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该出嫁女嫁到本村,由于她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也不能再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宅基地。
二、宅基地取得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三、退出宅基地怎么补偿
对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按以下标准补偿:
1、对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整宗自愿退出的,实行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格计算,房屋状况良好的由双方协商补偿或第三方评估补偿标准。
2、对未整宗自愿退出的宅基地,不进行补偿,但退出面积超过167㎡,可实行有偿退出。
3、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4、宅基地自愿退出的住户,可享受优先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5、退出的宅基地按照村级规划重新合理安排使用或进行复垦。
具体的补偿标准,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户协商确定;补偿资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盘活利用的收益资金等支付。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