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的诉讼程序是什么?法院离婚调解程序:
(1)调解程序在法院调解程序的任何阶段和任何申请阶段,其启动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申请启动;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法官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说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方法,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并以简易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为调解做好准备调解。在法院调解程序中,调解是在司法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的法官共同主持。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主持。调解开始后,法官应当认真听取对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辨别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向双方明确相关政策和法律,引导双方就争议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法官可以提出建议供双方参考,但不能强迫双方接受。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其特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法院调解过程中的调解终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调解协议;二是调解失败导致调解协议终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调解协议。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判决,不得长期调解。这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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