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
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一)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三)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
下列情形进行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6、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7、企业因合并而终止。
8、国有企业属于吸收合并的被合并方和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
一、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条件
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如下:
(一)出现虚假注册、非法经营等情形;
(二)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行法定程序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工商营业执照吊销后果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首先,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三年内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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