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吊销营业执照完全不同于责令关闭和被撤销。《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成立。无论按照“先证后照”的现有制度,还是按照“先照后证”的改革趋势,营业执照具有表彰公司法人资格和一般营业资格的双重属性。换言之,凡是持有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均可自由开展一般性的经营活动。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只导致公司失去营业资格,却不影响公司的法人资格。基于吊销营业执照之事实原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专业人士据此认为,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司登记机关即使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也未必不可以经由法定程序作出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就此而言,公司登记机关自应慎重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也应慎重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但吊销营业执照是可逆转的。
营业执照吊销了怎么恢复正常
营业执照吊销了恢复正常的方法如下:
1、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2、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4、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5、如果股东已经自行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和公司仍然存在债权纠纷的,应当以清算组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债权得到确认后进行申报,参与清算分配,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则可以起诉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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