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1。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目录》的通知(皖物价字[2002]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行政管理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资[2003]37号);2;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和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实施主体的通知(合政[2006]39号),《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八密[2007]130号)
审批条件:具有执行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收费能力的法定单位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
2。成本构成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地税)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审批程序:窗口验收-实地考察审核-审批流程
审批时间:窗口验收后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不收费
法律效力:适用数量及使用范围内的实施办法:窗口受理、业务部门审批
受理机关:合肥市物价局
决策机关:合肥市物价局
监督电话:0551-6353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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