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的欠条有效期并不是按约定还款日起算。而是从最近一次追偿的日期起算,或者由债务人最近一次偿还部分债务(尚未清偿)之日起算,为期仍是两年。
只不过有效期两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起算点不一样。每追偿或者偿还一次,起算点就刷新一次。在两年内仍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欠条仍然有效。
因法定原因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期可能超过两年。
一、口头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
口头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对此应无争执。此种情况下,借条和欠条没有区别,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为3年。
二、法律是如何规定借条与欠条效力的
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地理解成种属关系。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3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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