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理赔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保险公司成为被告的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险种为强制保险,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积极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精神要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就必须在《条例》出台后开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改革工作才能顺利衔接。5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各地现行做法,暂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强制第三者保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实上,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纳入强制保险的范围,即业主必须投保这类保险。实践中,交警部门要求,机动车登记、过户、年检等环节必须投保此类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应根据现有的第三人保险制度,实施第三人强制保险。投保人自愿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强制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均为商业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只是国家通过行政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手段,被保险人仍然被迫购买商业保险。
2。受害第三人在责任保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本法第九条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有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受害人赔付的义务责任。此外,《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直接赔偿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投保人自愿购买的机动车第三人责任保险,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金直接赔偿给受伤的第三人;自1980年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人也有义务直接向受损害的第三人赔偿保险金。保险法还赋予责任保险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的权利。3。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增加责任。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并直接赔偿受害人,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和责任大小。如果损失超过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将不赔偿超出部分,则事故双方应按照相应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无过错责任)分担责任。无论保险人是按照《保险法》还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都只在保险合同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导致赔偿责任的增加。4。合理合法,符合国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因此,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直接责任是合理合法的,更符合国情。保险公司与受害第三人之间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即交通事故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应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给予受害人直接赔偿,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负债规模。如果损害超过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保险公司不赔偿超出部分,事故双方应按照相应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无过错责任)分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受害第三人的严格责任与权利义务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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