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
1、婚姻家庭突然遇到子女突患重病;
2、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
3、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
4、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等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丧失股东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除了查阅复制权之外,股东还有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可以对公司的相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股东需要依据法律制度及公司章程合理行使相关权益,若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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