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被批捕规定是如果存在着紧急的情况,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存在逃跑或者是对于社会有重大危险的,应当采取批准逮捕的措施,故意伤害检察院批捕并不意味着不起诉,若是不起诉的,那么一般会按照既定的规定释放被羁押的违法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有哪些权利
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仍然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首先,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其正当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对其打骂、虐待、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人身权利,不得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公民被逮捕或者拘留后,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以内安排讯问;在讯问时有权为自己作无罪的辩护;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对讯问笔录提出补充或改正;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将逮捕或拘留的原因及其羁押的处所通知自己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对于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公民对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治安管理受到拘留处罚的公民,不服公安机关裁决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对申诉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是不是就放了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就会释放。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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