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职务犯罪中的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一法律规定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相关规定,决定我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律师做为专业人士的法律地位:既是诉讼过程的参与者又是监督者;既是当事人的帮助者又是其权益保护者;律师通过运用证据及技能与公诉人的交互作用最大限度的达到司法公证及社会正义的追求。
二、根据有关当事人聘请律师原因的统计,
74.4%的被调查人员选择由于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情、调查取证,
53.2%是因为“希望律师就案件情节进行辩护、以便自己可以受到较轻的刑事处罚”;
53.1%是考虑到律师“能够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比如涉及的罪名和可能判的刑期提供法律咨询;
42.9%是由于“律师可以帮助在押人员与家人联系”;
39.1%是由于“因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6.3%是因为“请律师可以给我踏实感、减轻心理负担”。
此外,也有极少数的被调查者自行补充了原因,比如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希望律师作无罪辩护等。
可见,律师在职务犯罪中具有如下作用:
(一)律师在公职人员在被司法机关正式列为犯罪嫌疑人前可以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二)律师接受委托可以为在押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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