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须在判决裁定生效的十日内到当地司法局报到,再根据司法局的要求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一、缓刑的手续是什么
一般缓刑的手续的是:1、法院出具执行通知;2、当事人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3、司法局出具报到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4、矫正结束之后,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二、判处缓刑后到哪里报到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这里所说的特定的考察机构就是指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三、缓刑的司法接收流程
缓刑异地司法接收流程如下:
1、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
2、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
3、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
4、将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你的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
5、通知报到、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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