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一、消防法行政处罚的方法有哪些
《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三种,即警告、罚款和拘留。《消防法》草案在现行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处罚种类之外,新增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限期出境等三种处罚,使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增加到六种。草案新增了三种处罚方式,使消防行政处罚制度更具现实针对性。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以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会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消防组织有哪些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