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限于两种情况:(1)对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股)的外籍人员,从发行该B股或者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外籍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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