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位男子选择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结为夫妇,他仍有权寻求离婚。
在此情况下,该男子可首先尝试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以解决问题,或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将会对此进行调解。
若双方感情的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法达成,则法院必须予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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