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若不幸遭遇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形,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函,并在此基础上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以促使开发商能够及时履行此项合同义务。在经过至少3个月的催告期后,如开发商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此时消费者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以及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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