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贷利息多少受保护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4.6%,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二、放高利贷的怎么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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