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必须在收费处进行收取,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定价,否则将被罚款。收费员必须按照收费项目录入处方并盖现金收讫章。药房只能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发药,各科室只能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给患者做各项医疗检查或治疗,并保存处方。不得收受与收据金额不符和无ID号的处方,否则当事人将承担经济损失。
一、所有医疗费用都必须在收费处进行收取,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定价,否则将会被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认定为贪污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二、各种收费处方和检查、治疗单必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员按收费项目录入处方后,进行收费并在处方上盖现金收讫章。三、药房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发药,各科室凭粘有收费小票的处方给患者做各项医疗检查或治疗,并保存好处方,不得收受与收据金额不符和无ID号的处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医疗费用收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费用收费规定,明确医疗费用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不同性质、难易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定价。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费用内部管理规范,明确医疗费用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防止过度费用支出和滥用医疗资源。
医疗费用收费规定是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费用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注重临床实际和患者需求,合理定价,确保患者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维护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医疗费用收费规定是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费用的重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临床实际和患者需求,合理定价,确保患者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维护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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