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主席可以兼任子公司法人吗?
工会主席不可以兼任子公司法人。因为工会主席和子公司法人所代表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工会主席代表的是劳工的利益,董事长代表的是资方的利益,不能兼任。
根据《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董事长不得兼任工会主席。
《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都没有规定工会主席的选举问题。按照《工会法》的相关条文:“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如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来担任工会主席的,他既要代表公司,又要代表公司职工与公司交涉,维护职工权益,显然二者是有利益和职权上的冲突的,如果由公司法人来担任工会主席的,将使工会不能真正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所以,工会主席不可以由公司法人来担任。
另外,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也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不能担任工会成员。
《工会法》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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