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不可以兼任出纳,公司法人兼任出纳,不符合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二、如何正确处理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
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
①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记账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有价证券、有关空白凭证、空白账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
三、公司破产出纳有责任吗
公司破产时出纳有义务配合管理人进行移交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将由法院指定人员接管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称为“管理人”管理人必须是由相应处置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作为一名企业的出纳人员,可能不能参与该过程,但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自己经手的出纳帐簿及由自己曾负责包管的:清算需盘点好的现金余款及银行来往帐目,所负责的支票/证劵/公章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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