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诸多债权人对于执行标的物均不持有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依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行为的先后次序进行债权受偿分配。
二、针对同一项财产向两位或以上债权人设置了抵押的情况,所产生的拍卖、变现抵押物所得款项将参照如下条例进行偿还安排:
1、凡已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债权人将比尚未获得注册登记的其他债权人更具优先获偿权;
2、如果所有抵押方均已完成注册登记程序,则拍卖变现后的资金清偿款项将依注册时间的先后来划分先后顺序;
3、若为多个债权人共同设定九抵押且均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待该财产拍卖或变现之后的所得款项则根据各个债权人的本金债权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
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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