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一、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二、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三、发行条件要求
1、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
2、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如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资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投资风险。
全文7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