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合同主体变更违约
时间:2023-05-06 17:34:17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何防止合同主体变更违约

具体说合同纠纷的预防,进行合同纠纷的预防,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是规范当事人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当事人应当予以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对某一具体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规范。如《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知识产权法对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等,当事人也应予以了解。

合同篇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合同履行的原则、抗辩权、中止履行、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变更和转上的条件与程序,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条件等,违约责任,合同的具体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当事人了解了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详细,合法地订立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条款的漏洞或无效而引起合同纠纷。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调查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程度等。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则合同订立后履约就可能得到保证;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甚至濒临破产境地,自然欠缺或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与这样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合同订立后也会产生纠纷。

当事人在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的同时,还应了解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一般来说,公民本人,法人的法走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均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其他人员代表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尤其是在通过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场合,代理人应当出具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签订后,由于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备而可能引起合同无效纠纷。

(三)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法律给予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充分自由,当事人应详细约定,尤其是关于合同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

二、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几种

从目前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还有,在当前企业改革中,企业合并或者兼并、分立、甚至破产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这些情况也往往导致企业订立的合同难以得到履行。另外,三个以上企业之间互相存在着的很复杂的连环经济业务往来关系(如连环的合同关系),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造成其他环节中断,从而导致有关合同不能履行。当然,也有一些不法商人在经济交往中心怀不轨意图或者故意实施毁约行为,造成合同得不到履行。

(二)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但有许多法律上的问题,也有许多技术指标上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样品与交付的产品相差太远;二是标的物的价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没有规定计价单位,有的没有规定计价货币,有的没有规定保值条款;三是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确,经常出现的是交货不足;四是技术条款规定的不具体或者有漏洞,给外商以可乘之机。

(三)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四)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五)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六)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七)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不管是在合同开始履行之前还是正在履行的过程中,其实都是可能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若一方的违约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那么可以免责,另一方不能要求违约的一方作出损害赔偿。当然,这样的情况下要是因为违约的一方没有及时告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情况,从而造成了损失的话,此时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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