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抵押权行使期限中期间的经过也属于抵押关系的法律事实部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抵押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
3、债务未清偿不得是债权人造成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出售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二、抵押权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实现的法定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三、主债权及抵押的期限
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1、民法典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民法典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从相关的法条的分析我们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这对于抵押人来说未免过于苛刻。而且,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其权利,法律对之似乎也无特别加以保护的必要。因而许多国家的立法都对主债权的消灭时效过后的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
3、民法典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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