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怎么证明土地是自己的问题的解答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没有土地证的土地纠纷如何处理
无证土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行政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里的处理是指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行政裁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运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比如,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不了的,超出其处理权属的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纠纷主要分为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土地转让纠纷两部分。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一般的解决方法都是双方自行进行协商,对于赔偿事宜等作出规定。如果协商无法达成,那么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据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第五条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建立会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影像资料等;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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