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后可以取保候审幺现在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拘役之后是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需视具体案件状况及相关法律条款做出审慎评估与判定。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会面临审判机关对其判处管制处罚、拘役刑罚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且采纳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重大的社会安全风险,则经审查符合法定程序,该犯罪嫌疑人夫或被告人才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遭到实际拘役判决,依照普遍原则而言,正常情况下已不再适用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因此,关于拘役之后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役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关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案件尚未得到判决之前,取保候审属于法定的强制性措施,而非任何情况下的普遍适用措施。具体而言,能够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因此,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并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因为取保候审仅适用于案件尚未判决之前的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拘役之后是否可以提出申请获取保释这一问题,必须进行慎重评估。若在接受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附加刑罚的过程中,有事实证明获取保释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便具备了提出申请的条件。然而,对于已经被判处拘役的案件来说,通常并不适用于此种申请方式,除非存在特殊的情形。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做出全面而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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