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车祸,肇事车辆却擅自离去,您不必担忧,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保险寻求救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先由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付。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无法全额赔付,此时剩余的费用将由过错一方承担或者按照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分摊。具体而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需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来划分责任。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并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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