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时间:2023-06-24 11:55:29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生债务关系时,一般是需要担保的,有了担保才使得债务关系有了保障。在法律上有担保物权,这时为了确保债务实现而设立的权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其约定执行。

一、担保人取消担保如何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三人(担保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担保人做出被告人要怎么自保

担保人被起诉,自保方式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债权人的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已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等。《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债权担保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债权担保合同有以下特征:

1、从属性,即债权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范围限定,即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3、债权担保合同的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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