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南昌市民有三个月的缓冲期到居住地附近的电动车上牌点办理上牌手续。
【南昌超标电动车上牌】南昌市电动车上牌最新政策规定:
凡在2016年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在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
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其他合法来历的证明以及车辆出厂的合格证,登记上牌,
(4)不属于南昌籍的市民上牌时需要携带居住证
(5)南昌市外上牌的电动车上牌需要携带居住证前往上牌点办理转籍登记。
注:若购车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车所有人可用本人书面说明和单位、居(村)委会或社区证明代替。
但超标电动车和合格电动车会在车牌在以字母进行区分。
【扩展】在南昌,关于违规使用电动车的一些处罚
(一)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三十元罚款;
(二)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罚款;
(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并处五十元罚款;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三十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八)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九)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超出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暂扣车辆,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的,处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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