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几年内可以起诉追回财产
中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若协议离婚之后,因涉及财产分配问题而引发争议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在自协议离婚生效之日起的3年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共有财产进行再次分配。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于普通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法律认定其为三年,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形下法律另有另外规定的,则应依从这些特别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一贯应该采取均等分割方式进行分配。
换言之,对于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对其保持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在进行详细处理时也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化。
至于那些仅供个人使用权的特定物品,一般视为个人独有财产。
(2)对于夫妻双方分别居住在不同地区并各自独立管理及运用的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该优先将其归属于各自管理和运用的一方所有;若两个方面之间的差额悬殊巨大,则由获得更多财产的一方以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予以其他一方作为填补赔偿。
(3)已经履行完结婚手续但尚未开始共同生活的夫妇,倘若按照当地习俗向对方支付了彩礼或者因婚前给付行为导致自身陷入经济困境,在离婚之时仍然有权请求对方将彩礼如数退还。
(4)如果任何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人达成合资经营协议,那么在其中所投入的入伙资金就可以被视作该方独自拥有,而从合资经营中所获得的利益,则需由获得利益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入伙资金一半价值的弥补款项。
(5)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年度内无法产生收益的养殖、种植行业等项目,在离婚之际,应当从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出发,对其进行合理的分割或者估值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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