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前车突然刹车造成的追尾责任,其实应该分为很多情况:交通追尾事故后车责任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后车撞上前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对于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滑车撞后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连环追尾事故认定
一般情况下,车辆变道要给变道后后方的车辆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变道未给后车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简单来说,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判断的标准就是,前车到底有无过错。如果前车正常变道,并无违法行为,后车车速过快,或者没有保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后车肯定是负有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的。在实际追尾事故的判断中,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会根据实际现场勘查情况,刹车痕迹等,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是前车强行变道,并没有给后方车辆留出安全距离,导致车辆追尾,那么距离越近责任越大。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虚线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变道,但是要给后车留够安全距离;在白实线的情况下,禁止变道,如果在白实线强行变道,导致后车追尾,那么前车就会负主要以上的责任。当然,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在交警勘查现场和当事人陈述后仍然无法明确主次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会进行特殊认定,就是直接不认定,直接由事故当事人前往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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