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全额追偿相应的款项。此外,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实际清偿金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债权人之间的追偿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是在有合同的情况下进行追偿。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除非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只有在共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之间才能相互追偿。连带共同担保中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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