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失费要赔吗
对于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受害者的监护人有权向加害方提出精神补偿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刑事案件遵从公共起诉原则,在相关的刑事附属民事赔偿程序中并未对精神损失赔偿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持。
监护人仍有可能通过与涉案加害方进行私下协商,寻求精神损失方面的经济补偿。
此外,在刑事审判结束且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监护人亦可自主选择发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二、刑事案件猥亵儿童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吗?
就强奸、猥亵未成年人之附加性民事诉讼而言,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精神抚慰金索赔要求。
刑事案件的性质决定了这是一种公共诉讼行为,因此在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我们并不提倡支持诸如精神损害赔偿之类的请求。
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取得精神损害赔偿。
监护人和罪犯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者在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可单独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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