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
股权纠纷案件中管辖权如何确定
股权纠纷的管辖确定如下:
1、因股权转让协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适用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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