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颁发条件: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