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登记填报需要什么程序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单位按照新《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
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5)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
(2)有相当于购买修建住房费用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非同住的配偶和直系血亲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人未领得房地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之前,应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统单位代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
三、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二)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五)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六)因公外派人员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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