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换租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时间:2023-03-23 11:42:40 1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换租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

(二)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身份证明;

(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

(四)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公租房几年审核一次

公租房一年审核一次。当租赁时间满了时想续租,承租人需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之后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会准许续租,并签署合同。没有依照准则提出续租申请的人,租赁时间满了后,需将公租房退掉,拒绝退租的人,公租房所有人或运营单位可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承租人退租。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一、公租房申请流程:

1、审核配租。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受理。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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