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以同意被告为统一标准,要看所涉及到的纠纷类型等考虑。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案件类型:
(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n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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