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二)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三)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一、预备犯罪是什么
犯罪准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条件的行为。
犯罪准备必须符合以下的两个特点:
1、主观上,行为人有犯罪意图;
2、客观上,行为人为犯罪的实施做好了准备,实施了一定的预备犯罪行为。
预备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预备犯,危害不大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该如何定罪量刑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预备犯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对法益的侵犯小于既遂犯,故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倾向性的意见。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对预备犯得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重大的犯罪、预备行为已经形成了重大危险时(如恐怖主义组织的犯罪预备行为),则可以不予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
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主要应考虑的情况有: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实施终了,犯罪预备行为可能起到的作用大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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