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
(2)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事件、文件或资料,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3)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
(4)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5)借款学生拒绝或阻挠贷款经办机构定期监督检查的;
(6)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建设银行可视借款学生违约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措施:
(1)责令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罚息利息;
(3)从借款学生任何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款,偿还贷款本息;
(4)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
(5)在借款学生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6)由建设银行将借款学生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7)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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