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与银行对于房产贷款业务之相关规则,当购房人因为某种原因必须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申请退还所购房屋之时,倘若购房人为此次违约行为的过错方,那么他/她将有义务承担起支付银行因退房而产生的贷款利息损失补偿责任。
然而,购房者只需要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交针对合同解除的请求,收回其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已经归还给银行的贷款,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即可。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也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代替自己偿还剩余的银行本金与利息。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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