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然停止施工的房地产项目,在特定的情境之下,购房者依然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即有权要求开发商归还先前购买的房产,或是对已购买的房屋向开发商追索相关款项。如若开发企业深陷资金短缺,进而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困境之中,那么,购房者便可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法发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购房款项。根据现行的司法制度,购房者拥有明确的法定权利,可以请求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在执行退房程序的过程中,购房者首先应该积极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他们也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房地产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正式提交退房申请之前,务必要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妥善保管与此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购房合同、银行交易记录、收款收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此外,当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房价之后,其对所购房屋的交接要求将会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无关债权人的权利。然而,当房屋尚未实际交付,且不存在实质性的交付可能时,购房者所主张的收回已支付款项的权利则应优先于上述财产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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