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老人不需要向我要赡养费,因为他有很多积蓄,完全有经济能力养活自己。庭审中,老人的大女儿情绪激动。近日,太仓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子女以老人有积蓄为由不支付赡养费,那么老人的子女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今年64岁的施某离异,独自居住。2012年9月,因家中发生火灾,施某左脚受伤不能做工,除了每月290元的农保收入外,只有每年1000多元的土地租金,生活陷入窘境。施某于是向两个女儿讨要生活费。然而经村委会调解后,两个女儿拒不支付。无奈之下,施某将两个女儿告上法庭。
据了解,施某两个女儿经济条件都尚可,不愿意支付赡养费是因为她们觉得老人有积蓄,无需子女再负担生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子女来说,赡养父母不仅仅是社会道德规范所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施某年岁已高,两个女儿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法院最终判施某每月赡养费700元由两个女儿各承担350元。
承办法官介绍,法律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必须无条件履行,不能因为父母有积蓄等原因就不履行,如果子女有能力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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