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证制度
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公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有些人甚至对公证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公证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为使公证得到健康发展,有人提出在中国公证立法中应确立法定公证的规定。围绕此问题,学界和公证实务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学界多从市场经济本身的需要阐述,公证服务应当是自愿的;公证实务界的同志多从发挥公证的职能上论证,确立法定公证的必要性。笔者拟从法定公证的涵义、中国立法中是否应确立法定公证制度、以及如何确立法定公证制度等问题略抒己见,以期抛砖引玉,共同研究、探讨此问题。
二、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制度是若干个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是由公证制度、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律师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劳改劳教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组成的。司法制度的总体功能,在于从各个不同性质的司法角度调整和规范社会成员(法人)的法律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我国司法制度的有序结合中,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链条中的第一个环节。司法制度对社会成员(法人)法律行为的调整和控制功能有三种:预防、制裁、矫正。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主要是预防;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的功能主要是制裁;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矫正。与预防、制裁、矫正这三种司法功能相对应的各种司法制度组成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整体链条。在这个链条中,公证制度作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是处在第一个环节上的。也可以说,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的体系中,是处在首要位置上的。
3、公证制度在我国司法制度中所起的作用。从司法制度对法律关系调整的功能看,制裁、矫正是在法律关系激化以后所采取的一种不得己的手段。这种手段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个人来说,总莫如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制度,他的根本职能就在于预防。如果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形成以后,首先经过公证这一道环节的调整和过滤,就会将有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隐患消除在未然阶段,行为人就可以在行为过程中以极小的代价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不至于因行为过失而使矛盾激化,触犯法律,踏入被制裁的第二个环节。由此可见,公证制度在我国整个司法制度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