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立案侦查之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需要查询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流水的,1.需要向银行提出县级和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正式查询公函,2.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3.经银行核对,提供资料。
网络诈骗立案后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立案后,由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犯罪证据;证据充足后按照程序对犯罪人进行逮捕;并将案件材料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足,应当起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查询和没收个人存款及存款人死后过户手续的联合通知》一、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存款(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必须向银行提出县级和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查询单位不能迳自到储蓄所查阅帐册;对银行提供的存款情况,应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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