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三)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怎么承担责任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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